兒童安全文明騎行倡議書
廣大家長、市民和小朋友們:
共享單車出現以來,很大程度解決了城市公交出行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問題,但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,發現有部分家長和兒童缺乏安全保護意識,個別兒童違規騎行共享單車,甚至有的家長將兒童放在車前架內,由此發生多起安全事故,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巨大損失。為保障兒童安全出行,推動深圳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,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、市婦聯共同發出以下倡議:
一、兒童學法守法,做安全文明騎行的小標兵、好兒童。請小朋友們牢記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規劃關于“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”的規定,學法守法,誠實守信,珍愛生命,爭做安全文明騎行的小標兵、好兒童。
二、家長身體力行,做安全文明騎行的指導者、推動者。請廣大家長朋友們身體力行、以身作則,提升自身法律素養和安全意識,不闖紅燈、不逆行、不在機動車道騎行、不追逐打鬧、不騎車載人;履行好監護人的監管責任,不帶未滿12周歲兒童前使用單車騎行上路,也不將共享單車提供給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,做導兒童安全文明騎行的指導者、推動者。
三、市民積極行動,做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者、監督者。請廣大市民積極宣傳安全使用、停放共享單車等文明風尚,及時勸阻、制止小朋友騎行時沖紅燈、逆行、違反規定進入機動車道內行駛、12周歲以下兒童上路騎行、亂停亂放等不良行為,并積極舉報故意破壞行為,努力做好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者、監督者。
讓我們行動起來,從自身做起,從現在做起,從小處著手,從細微做起,倡導綠色出行,遵守交通法規,倡導兒童安全文明騎行,為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,創造更加美麗的深圳做出貢獻!
深圳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 深圳市婦女聯合會
2017年5月2日
附件:

